農藥混用的基本原則有什麼?

來源:富路庫 2.54W

①互不影響藥劑的化學性質;②不破壞原有製劑的理化性狀;③不增大毒性;④不減退藥效;⑤不降低對作物的安全性。

農藥混用的基本原則有什麼?

混合後必須增效,混用不能增加對人、畜的毒性,混配有效成分之間不能發生化學變化。

農藥混用首先要保證混用農藥之間不發生化學反應,沒有拮抗作用,影響藥效。其次是混用之後不產生藥害,對標靶作物安全。第三混用農藥施用量不能比單一用藥增加了施藥量,增加成本。

農藥混用後必須保持良好的物理性狀,化學物質穩定,農藥混用後,不能產生副作用等。

藥劑的酸鹼性、相互促進、擴大防治面等。

不破壞原藥理化性,不增大毒性,不減藥效等。

一是酸性農藥和鹼性農藥不能混用。二是防治對象不同的農藥混用,達到一噴多效的作用。

互相不影響藥劑的化學性質,不破壞原有製劑的理化性質狀,不增大毒性,不減少藥效等等。

熱門標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