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農藥與肥料混用的施用原則

來源:富路庫 2.57W

一、混合後不降低肥效和藥效。如除草劑西瑪津和阿特拉津,能與石灰以外的任何固體肥料混用,不降低除草活性。但與普鈣混用時,宜隨混隨用,若混合後存放一段時期,如2-3個月,則會降低藥效甚至失效。多數有機磷農藥與鹼性肥料混用易分解失效。

不同農藥與肥料混用的施用原則

二、混合後對作物無害。有些農藥如撲草淨與液體肥料混用時會增大對作物的毒性。但2,4-D類除草劑與肥料混合用,在一定條件下有提高效肥的作用。

三、藥肥混合物應有一定的穩定性,如2,4-D與普鈣混用後存放1個月左右仍性質穩定,但有些農藥會失效。

四、農藥肥料的施用時間與施肥深度須考慮到肥效和藥效的充分發揮。一般基肥施用時宜淺施,以使雜草種子發芽成苗時即可被除草劑殺滅。追肥時主要用在苗期,如玉米的4葉至6葉期。應參照雜草發芽與幼苗生長中最易被殺滅的時間施用。液體農藥肥料也可採用葉面噴施。

熱門標籤